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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然资源部厦门海洋中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

2025-09-24 11:25:20

我单位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我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在危险废物收集、处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附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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